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制订相关管理标准,制订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主城区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和地下管线、管网、管沟、管廊的管理。
(四)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五)负责主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立面管理、小型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设置、报刊亭和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及其他占用公共空间乱搭乱挂的管理。
(六)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道路扬尘治理、城区河道和湖泊垃圾污染治理、露天油烟、生活噪声治理工作。
(七)负责主城区大型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自行车运行管理、便道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便道机动车停车场及临时泊位设置管理。
(八)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区防汛、道路清融雪、公园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和市政管线、管网、管沟、管廊的应急处置。
(九)在管辖范围内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在户外公共场所违法摆摊设点从事食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实施跨区域执法活动;查处城市执法重要案件。
(十一)指导全市智慧城管信息平台建设、运行,负责主城区城市管理案件的受理、派遣、指挥、督办。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12-2086867
投诉电话:0712-2859420
邮 箱:2747522615@qq.com.
救济渠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孝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罚决定:警告、罚款
权责清单
城管部门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城管部门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城管部门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城管部门 |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城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城管部门 | 对排水户擅自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及其雨水管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城管部门 | 对排水户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妨碍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城管部门 | 对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城市桥梁上通行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城管部门 |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城管部门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城管部门 | 对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城管部门 | 对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城管部门 | 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城管部门 |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城管部门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城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城管部门 | 对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城管部门 | 对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城管部门 | 对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城管部门 | 对未按要求建设、维修管理城市公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城管部门 | 对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未按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城管部门 | 对于损坏严重或年久失修的公厕未按要求改造或重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城管部门 | 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城管部门 | 对汛前城镇排水设施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城管部门 | 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后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