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市城管执法委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2024-01-05 浏览次数:66 字体:[ ]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执法主体    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委属二级执法机构  孝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执法岗位设置数量26个;在岗执法人员数量18个。

    孝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岗位设置数量196个,在岗执法人员数量185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 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务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0

0

1172(其中违停985件)

0

0

0

0

0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

关闭

限制从业

限制拘留

其他限制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0

0

0

0

0

0

1172

502.62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188

188

188

0

0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宗)

查封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

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

、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0

0

0

0

0

0

0

0

0

0

12

12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

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

裁决

行政

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

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宗数

涉及金额(万元)

宗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100

104.15

5

0

0

0

0

0

0

0

0

105

(五)2023年行政执法行为公示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公示宗数

行政许可公示宗数

行政强制公示宗数

行政征收公示宗数

行政检查公示宗数

行政裁决公示宗数

行政给付公示宗数

行政确认公示宗数

行政奖励公示宗数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公示宗数

合计公示宗数

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

188

0

0

5

0

0

0

0

0

195

(六)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2023年孝感市城管执法委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征收,实施行政强制执行12起,其中,行政处罚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案件共1172起,罚款金额502.62万元;行政许可188件;行政征收100宗,征收金额104.15万元,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5起。

行政处罚主要法制依据有

《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并接受许可机关对建设过程的规划管理。

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按期改正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一)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二款  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

第四十二条(七) 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清除路面污染物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一)、(二)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九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第十四条 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定期向所在地的餐厨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置情况和生产产品的数量、去向等信息,并定期向所在地的餐厨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的,由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3年度无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