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燃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切实加强涉及燃气管线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确保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1.加强事前审批环节监管。自建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督促相关单位查明核实规划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网分布情况,规划预留燃气管网路由;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时,应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燃气管网保护方案并与燃气管网权属单位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城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时,应核验燃气管网保护方案和安全保护协议等内容,交通、水利等部门在本行业工程建设审批时,应同步加强地下燃气管网设施核查和保护的事前监管。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许可承诺事项的监督管理,加大建设工地巡查力度。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协助燃气经营单位做好物管小区内燃气设施的保护工作,小区范围内如有新建、改造、开挖等施工动土项目时,物业服务单位(开放式老小区由社区负责)应主动将施工信息告知管道燃气经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应主动对接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小区燃气管网安全保护责任人制度,同时协助社区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单位落实企业责任,细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巡检频次,落实管网交底和现场监护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供排水、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养护等工程在燃气管网保护范围区域施工的,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现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网保护要求。
二、压紧压实“七方共保”责任
1.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建设管理首要责任,于工程施工前5日内,组织参建各方及管线权属企业进行会商,由设计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进行管线安全技术交底,会商一致后,方可进行施工;要牵头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期间的燃气管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联合参建各方及管线权属企业共同建立燃气管网保护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现场联合检查和对接沟通,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参建单位落实燃气管网保护管理责任。在项目开工前,应到城建档案、地下管线部门或燃气管网权属单位查清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档案资料。
2.勘察单位。在地勘作业前,要主动与燃气管网权属单位联系,获得地下燃气管网资料,必要时须采取人工开挖探槽方式确认地下燃气管网的埋深及走向,确认后方可作业。
3.设计单位。在启动规划设计前,要主动与燃气管网权属单位联系,获得燃气管网资料,进行规划设计时应满足燃气管道与相邻管道及设施安全间距,提供燃气管道路由,工程施工前需进行设计交底。
4.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前要依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燃气管网资料,制定燃气管网设施保护专项方案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施工,项目经理、监理、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等要严格实施旁站。动土作业前,提前1天通知建设、勘察、设计及燃气管网权属单位到场会商,按照燃气管网权属单位出具的走向位置图进行施工。机械作业前要进行燃气管网走向技术交底,严禁在燃气管网保护范围内进行大型机械开挖作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参考附件2)。
5.监理单位。负责对燃气管网保护技术措施、保护专项方案等进行审查,将燃气管网保护纳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旁站方案。在燃气管网附近施工作业时,要加大监理频次和时间,加强对施工单位燃气管网保护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在中压燃气管道附近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安全专监要履行旁站职责,在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附近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要履行旁站职责。
6.燃气管网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网日常巡线管理,配足配齐管线巡查人员,定期开展管网巡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提高巡查效率,对巡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工地和大型工程项目,须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升巡护频次,规范设置燃气设施保护标识和警示标志。项目建设需在燃气管网附近施工作业时,应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详细的燃气管网资料,主动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递交《燃气管网设施防第三方破坏指导手册》并签订管网安全保护协议,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场进行交底,并在施工单位开挖期间实行旁站指导。
7.监管单位。建设工程、道路挖掘审批部门要加强开挖施工现场燃气管网保护告知、巡查和指导;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大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宣传力度,督促燃气企业落实燃气管网保护巡线、巡检、巡查责任。
若发生燃气管道损坏的,涉事方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燃气管网权属单位及相关部门,并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积极配合抢修工作,承担抢修费用,严防次生事故发生。需要拆除、改动、迁移市政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向燃气管网权属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三、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
1.加强联合监管。自建、住更、城管、应急、公安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实行案件移送制度,对违法违规破坏燃气管网行为实施一案多查,形成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合力。
2.坚持严管重罚。城管执法部门接到燃气企业关于第三方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线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未制订保护方案或未签订保护协议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因燃气企业管网信息交底不清楚,管道位置指认不准确,造成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属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对燃气企业进行严格处罚。对因第三方违规施工造成管网破损燃气泄漏的,一律进行严格处罚,并由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作停工整改处理,直至整改符合要求方可恢复施工。对因监管不力,造成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责问责。
3.实行行刑衔接。对涉及人员伤亡或中压及以上燃气管网第三方破坏事件,属地公安部门要同步介入,协同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调查结果,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加大信用惩戒。对生产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燃气管网保护监管合力。对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破坏燃气管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对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将责任单位纳入信用联合惩戒“黑名单”,并视情况降低施工单位的企业资信等级。
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管理属地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网设施第三方施工破坏防控工作,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要将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职责,配足配齐监管力量,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网安全保护措施,要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制止查处违法占压、损毁燃气管网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处理破坏燃气管网安全事故。要加大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宣传,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燃气管网基础设施运行情况、施工项目情况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查立改,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附件:1:施工作业燃气管网保护流程图.wps
2:关于划定和公布孝感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告.docx
孝感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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